按照《泰安市某事业单位招聘会计公告》要求,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初审、复审、面试、体检等程序,确定拟录用刘硕同志为公司员工。现予以公示,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公司和考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公示期限:11月21日至11月25日
2022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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