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:①资产管理行业(含股权投资)合规管理、风险控制相关工作经验;②资产管理行业(含股权投资)相关的法律、会计、监察、稽核等工作经验;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经验;并且相关工作经验满3年及以上;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.自2018年初至今,未从事过民间借贷、民间融资、小额理财、小额借贷、担保、保理、典当、融资租赁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、众筹、场外配资、房地产开发、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;
3.具有基金从业资格;
4.不存在下列情形:
A被中国证监会或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;
B被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;
C担任过被终止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出资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法定代表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;
D担任过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出资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法定代表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;
E在存在重大风险或者严重负面舆情的机构、被协会自律注销的机构任职;
F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;
G 2年内在3家及以上单位任职,或者2年内为2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同业绩材料。
5.无兼职情况或可解除兼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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